桂林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桂林旅游网  作者: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18  字体+ | 字体-
  为优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旅发委、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使我市的“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丽华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 时  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建章  市旅发委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成员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司法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物价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桂林海事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建章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旅发委选派。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及牵头单位
  1、《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中认定的五种违法行为。(市旅发委)
  2、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等线上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行为。(市网信办)
  3、旅游企业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市工商局)
  4、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签订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旅行社不按旅游合同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或默许导游擅自变更合同行程、强迫或诱导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等行为;旅行社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市旅发委)
  5、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旅行社或导游进行商业贿赂、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市工商局)
  6、经营旅游购物场所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市国家税务局)
  7、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市物价局)
  8、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旅游景区和景区周边侵害旅游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
  四、整治步骤
  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6年10月底前)
  1、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专项行动。
  2、加强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声势,正面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和指导市场主体自查自纠,杜绝“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真正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2月底前)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监管部门牵头,领导带队,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自费旅游景区等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曝光“不合理低价游”违法案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要曝光一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和单位,将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
  1、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旅游、物价、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有关监管部门要研究出台监控旅游价格、打击商业贿赂、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长效措施。
  2、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指导和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积极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拒绝商业贿赂、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行规行约,及时研究制定和发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诚信参考价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旅游企业主动承诺守法诚信经营,推出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树立行业标杆,构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密切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16〕5号文、桂政办发〔2016〕49号文和市政办〔2016〕41号文的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把行动统一到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落实领导专人负责,同时做好本单位整治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3、力求实效,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旅游局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整治工作联络人及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旅游局和各牵头单位在每月26日前汇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报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53329,2826533   电子邮箱:jdglk28265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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