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桂林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及旅游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内设机构

    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内设机构6个。

  1、办公室:

  负责管理人事、财务、劳资、档案、后勤和承办文秘、统计、接待等工作;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定,并负责监督单位有关规章制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各科室相关行政工作;负责党务及工、青、妇等日常工作。

  2、信息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行业网络信息服务工作;规范桂林旅游公共信息的采集与发布;对全市从事旅游电子商务的单位、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统计;组织全市旅游行业运用信息网络进行桂林旅游营销;建设和推广以桂林旅游网(www.guilin.com.cn)为主体的桂林旅游网络集群;运用相关媒体和机构对桂林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发布和宣传;指导、管理全市旅游信息员队伍工作。

  3、咨询管理科(挂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咨询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桂林市各旅游咨询服务站(游客中心)、散客集散中心、自驾车咨询服务站规划、建设及 管理;负责对全市旅游咨询服务职业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审核;规范和指导全市散客旅游咨询服务市场宣传;运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提供公益性服务。

  4、技术促进科

  负责桂林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跟踪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全市现代旅游服务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对全市旅游行业信息技术 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负责桂林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应用、维护;建立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桂林)系统;负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安全和维护。

  5、公共管理科

  按照国际标准对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标志标识进行规范管理;指导、规范、管理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宣传印刷品;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行业运用旅游咨询、视频、音频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桂林旅游宣传促销;根据桂林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有关标准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6、旅游信息中心

    负责旅游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一、 内设机构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所内外协调;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文字综合、旅游执法、统计和档案等工作;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负责人事、党务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暂扣物品登记、保管和清还等工作;负责旅游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本单位法律文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制定本单位旅游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并负责督查;承担全市旅游企业质监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二)市场监督监察科

  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督促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推进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意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旅游综合执法。

  (三)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查处旅游违规行为;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和贯彻执行;推进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调研,定期发布服务质量公告。

  (四)服务质量投诉科

  负责桂林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2800315”24小时值班;负责旅游者来信来访的投诉处理;负责协调旅游服务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协调配合跨区域旅游投诉案件和旅游情况反映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来电来信来访情况和旅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负责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处理信息。

  (五)信息监控科

  推进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和旅游品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旅游企业网上旅游信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旅游品质保障网”网络信息采集、编辑、发布、专题设计制作;负责本单位内部办公网建设及电脑、网络的安全和维护、网站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领导职数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副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桂林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承担全市导游员的管理、考试和年度审核等工作;

  3、受主管局的委托,依法依规办理导游证,建立健全导游服务工作档案,维护导游合法权益;

  4、联系导游协会;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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